服务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产品:指由佛山市美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软)研发的,提供给乙方(以下简称客户方)使用的系统、无线应用、服务及解决方案的统称。
1.2升级服务 : 在合同期内,美软向客户方提供同版本标准、统一的升级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美软向客户方提供以下服务:
2.1.1“系统名称“
向客户方提供的系统、无线应用、服务及解决方案所对应产品名称及版本。
2.1.2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向客户方提供技术支持,对现有软件系统进行技术支持、故障解决、线上客服服务,并进行适当的功能升级服务。
2.1.3安全加密
为客户方使用美软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井为客户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量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等服务。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客户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客户方应如实向美软提供身份资料,并在该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身份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1.2客户方独立承担因其系统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外罚等责任,因此造成美软损失的,客户方应予赔偿。如美软收到他人投诉或有权机关的通知,美软应书面通知客户方,客户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3.1.3客户方应妥善保管美软提供的系统的账户、密码,任何遗失、泄露、被窃密导致的损失均由客户方自行承担。
3.1.4 除本合同指定系统外,未经美软书面同意,客户方不得转让或者有偿无偿地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第三方使用。
3.1.5客户方不得将美软所提供的系统用于非法性经营及国家禁止类商品交易,如因此产品的一切责任,应由客户方自行承担。
3.1.6域名备案的审核在国家工信部,不在美软,客户方有义务自行备案,美软仅协助拍照及收集资料,客户方不得以域名备案的问题为由要求退款或解除合同。
3.2美软的权利与义务
3.2.1美软负责系统的搭建和功能升级,尽一切可能保障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及美软网站账户密码的安全。
3.2.2美软负责受理涉及系统本身问题产生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3.2.3美软设立咨询和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负责解答客户方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日常使用中产生的有关问题,特别重大问题要及时通知客户方,让客户方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第四条 费用、结算
4.1本合同有效期内,客户方应向美软支付的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为:客户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美软支付基本服务费,本合同生效后,非因美软原因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导致本合同约定服务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基本服务费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退还或减少。
4.2本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
4.3客户方向美软支付基本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由美软开具等同金额的发票(发票税费由客户方承担)。
第五条 系统服务特别条款
5.1客户方使用系统时,仅可对具有美软提供的系统功能进行商品信息的维护,不可通过任何技术手段修改系统代码或其他内容。
5.2 客户方应确保其在上述系统内展示或销售的商品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其销售的产品提供法律规定的售后服务,承担在该系统内开展的销售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因客户方的商品信息或销售行为导致美软损失的,客户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6.1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
6.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3本合同期限届满。
第七条 除外责任
7.1美软系统将不定时进行维护升级和检测,升级前美软将提前在客户方微信群公告和系统后台通知,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美软违约。
7.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美软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美软违约,应根据相关法令、政策变更合同内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8.2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具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合同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任何一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
9.2基于美软提供给客户方的服务中包含“系统功能升级”服务,客户方不得将其升级信息提前泄露或传递给第三方,客户方更不得将系统提供给第三方开发机构用于商业研究及技术开发之用,如因对美软造成损失,客户方因担负相应的责任。
9.3 自本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之日起,接受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
9.4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与客户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但不应少于合理的关注。
9.5不得披露、复制,摘要和/或保密信息。
9.6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司法或其他政府法令披露保密信息,但条件是该披露前应给予对方合理书面通知,使被披露方有合理的机会寻求取得保护令或类似措施,或从主管的司法或政府机构取得书面保证,其将在现行法律或规定下对保密信息给予最大程度保护。
9.7任何一方如有未经授权而披露或者使用保密信息的行为,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可能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为采取补救措施而花费的费用,因此而导致的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以及因此而发生的调查费用、差旅费用、律师费用)承担足额的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并非是对未经授权而披露保密信息行为的充分救济,守约方有权不放弃其他任何权利和救济,获得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适当的禁止性的救济。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0.2除前款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应对他方因财产损失、人身伤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等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或偶然性损失负责。
第十一条 服务说明
11.1为提供安全、稳定的系统服务,因客户方所使用的是美软提供的全套“阿里云服务”方案,故美软不提供网店产品源代码、网站FTP账号及服务器权限密码(另行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特别提醒
12.1美软向客户方只提供系统一定时间的使用权,同时由美软负责解答咨询相关系统的设置,后台操作等知识,但不等于保证客户方一定盈利,能否盈利及盈利多少,靠客户方如何利用该平台发挥自己的营销智慧,勤奋经营,结合市场正确决策开展业务,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
12.2客户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逐条认真阅读并理解每条的内容,且愿意接受本合同之约定。
12.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客户方不得解除合同,若客户方坚持解除合同,则美软不退回已收取的费用。
第十三条 其它
13.1本合同有效期以实际约定为准,具体时间以系统开通实际为准。